船用電纜CEFR3*2.5+1*1.5
船用電纜CEFR3*2.5+1*1.5
船用電纜的用途及敷設條件:
1 在河海船舶及水上浮動建築物中動力、照明和控制電纜用。工作電壓為。流500v或直流1000v及以下船用電纜CEFR3*2.5+1*1.5
2 軟結構電纜供連接移動電器設備用,其餘均固定敷設用
3 鋼絲編織的電纜用於易受外力損傷的場所。銅絲編織的電纜用於防幹擾的場所
4 所有電纜均可用於要求不延然的場所
船用電纜的使用要求:
1 電纜應適用各地及各種氣候條件的要求,能承受嚴寒,幹、濕熱地區的各種氣候條件。
2 船舶長期遠離陸地,對電纜的可靠性要求很高,如電性能良好、穩定、不延然。在某些艙位敷設的電纜要求耐油性好。
3 船內空間小,對電纜外徑和外徑公差要求嚴格。為便於安裝,要求電纜柔軟。某些艙位如主機、鍋爐艙,溫度高達45-55℃,有的濕度高在95%以上,要求電纜耐熱、防潮、防霉性好。
4 電纜安裝或移動時,拉力一般比陸地上大,且易受刮、擦等外力,要求有較好的機械性能。在甲板、桅桿上的電纜要求耐日光、大氣和海水的傾蝕。
5 部分電纜要求有防幹擾的能力。
6 船用電線電纜的阻燃、耐火要求特別嚴格。
一、產品特點及用途;船用電力電纜適用於河海各種船舶及海上石油平臺等水上建築的動力、照明和一般控制裝置。
二、產品執行標準;本產品按照GB9331(IEC92-356)標準制造